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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门口出路被指侵权 老汉状告县政府
发布时间:2014-12-18 15:05:25
家门口出路被指侵权 老汉状告县政府 原告的宅基地是其家使用几十年的老宅,被告颁发有集体土地使用证。长期以来,原告的出路一直有本户宅子东南角正南出行(即第三人宅基地东侧),且该路是原告家的唯一出路。近来,第三人持被告为其颁发的宝土集用(2003)字第09093187号集体土地使用证,并称原告通行了几十年的出路在他的宅基地范围之内,侵犯了他家的合法权益。原告认为被告为第三人颁发土地使用证的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不清,办案程序违法,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 来源:
宝丰法院
责任编辑: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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