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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后入住遭阻拦 买房人要求确认合同有效
发布时间:2014-12-19 10:11:31
购房后入住遭阻拦 买房人要求确认合同有效 原告王俊岭诉称,2013年8月,王俊岭与张浩中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约定张浩中将其位于宝丰县计生委的房屋以255000元的价格出售给王俊岭。协议签订时,张浩中向王俊岭提供了与其前妻的离婚协议书、房屋共有人张攀的委托书、购房收据等材料,并承诺随后让另一个房屋共有人张旭签字。基于对张浩中的信任,王俊岭在协议签订后依约将购房款交付给了张浩中,张浩中将房屋钥匙交给王俊岭,并承诺可随时入住。2013年8月24日王俊岭入住时,遭到张旭阻拦,张浩中却不出面解决,致使王俊岭无法入住。请求法院依法确认王俊岭与张浩中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有效,本案诉讼费由张浩中负担。 来源:
宝丰法院
责任编辑: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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