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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酒店偷烟被发现 男子持刀拒警察抓捕领刑
发布时间:2014-12-22 10:29:37


    本网讯(黄聪 王婧)  一男子烟瘾比较重,因钱少潜入酒店专门偷窃香烟,不料行窃时被失主发现并报警,因持刀抗拒抓捕转化为抢劫罪。近日,江西省靖安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胡昆杰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元,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零两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4年5月底,被告人胡昆杰(1987年出生)先后窜至靖安县“梅门”音乐会所、“香革里辣”酒店、“山湖花园”酒店,爬窗进入店内,撬开吧台抽屉,盗得钻石芙蓉王香烟2条、软中华香烟5包、硬中华香烟7包、黄芙蓉王香烟7包。经鉴证,价值为2580元,盗得现金70元,合计2650元。

    2014年6月8日凌晨,被告人胡昆杰窜至高安汽运城“食全味美”酒店,用抹布和棍子作为工具撬开二楼8226包厢防盗窗进入一楼柜台,盗走硬中华香烟9包、黄芙蓉王香烟8包,合计590元。

    2014年6月14日23时许,被告人胡昆杰窜至靖安县“创世纪”酒店,爬阳台进入店内,在一楼撬开吧台抽屉,盗得软中华香烟4包、硬中华香烟9包、黄芙蓉王香烟1包,放置爬进处。继续到二楼行窃,在一房间发现二把刀,便携带二把刀到另一房间,行窃中被人发现。在公安人员抓捕中,经多次劝告不理,采用身体顶门进行抵抗,警察破门而入时持刀抗拒抓捕,被当场抓获。经鉴证,被窃取财物价值676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昆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先后四次入室盗窃他人财物,价值324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胡昆杰在靖安县创世纪酒店实施盗窃过程中,被失主发现报警,在公安人员到达现场之后,手持刀具抗拒抓捕。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胡昆杰犯盗窃罪、抢劫罪,应数罪并罚。为了打击刑事犯罪,保护公民的财物不受侵犯,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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