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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伙同他人一月内连盗机车11辆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4-12-22 11:59:20


    本网讯(袁小虎)  一“90后”女子伙同他人在一个月的时间内连续盗窃十一辆电动车和摩托车,最后被抓获刑。近日,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张艳玲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审理查明:从2013年8月31日20时起,被告人张艳玲伙同邵剑(另案处理)窜至上饶市人民医院CT磁共振门口停车场处,被告人张艳玲在一旁望风,邵剑东盗走受害人陈某的一辆凌肯牌摩托车。经上饶市价格认定监测管理局鉴定,被盗摩托车价值人民币2,928元。

    此后,张艳玲便一发不可收拾,直到同年9月26止,她伙同他人在信州区的超市,饭店,学校等地一共盗窃了十一辆电动车和摩托车。

    经鉴定,张艳玲所盗物品的总价值是27827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艳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27827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张艳玲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但其作用较次,且在法庭上认罪态度较好,具备酌情从轻处罚情节,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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