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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带领“小伙伴”多次盗窃母校宿舍获刑
发布时间:2014-12-24 10:57:39


    本网讯(王婧 黄聪)  一青少年不好好读书,居然带领5名未满16岁的同学屡次盗窃学校男女生宿舍,最后被宿舍管理员当场抓获。近日,江西省靖安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4年8月25日21时左右,被告人王某(1998年4月出生)伙同舒某、周某、周某、胡某、范某(均未满16周岁)窜到靖安县雷公尖双龙花园,舒某、范某、周某、胡某窃得冯某一辆雷克牌助力车,被告人王某和周某未窃得财物。作案后销赃得款人民币200元,被告人王某分得赃款10元。经鉴定,该车价值为人民币1250元。

    2014年8月30日20时左右,被告人王某伙同袁某(17岁)、胡某、邱某(未满16周岁)、舒某窜到靖安县雷公尖双龙花园,窃得雷某一部绿风牌电动车,舒某一部嘉陵牌助力摩托车。作案后销赃得款470元。经鉴定,绿风牌电动车价值476元、嘉陵牌助力摩托车价值168元。

    2014年8月30日22时左右,被告人王某伙同郭某(未满16周岁)窜到靖安中学男生宿舍,在男生宿舍内窃得200元。

    2014年9月3日晚上,被告人王某伙同郭某、袁某窜到靖安中学女生宿舍,在宿舍内窃得30元,一部“大显”TCL168牌手机。经鉴定,该手机价值为166元。

    2014年9月5日晚上,被告人王某伙同郭某、邱某窜到靖安中学女生宿舍,在宿舍内窃得40元。

    2014年9月17日晚上,被告人王某伙同郭某窜到靖安中学女生宿舍,在宿舍内窃得300元,一部紫光电子牌MP3音乐播放器和九部手机。经鉴定,被盗物品总价值人民币3482元。

    2014年9月份的一天,被告人王某伙同郭某窜到靖安县雷公尖双龙花园,窃得雷某一辆新日牌电动车,作案后销赃得款200元。经鉴定,该车价值450元。

    2014年9月19日晚上,被告人王某伙同郭某、邱某、胡某窜到靖安中学盗窃,在作案时被告人王某被宿舍管理员当场抓获,邱某、胡某、郭某逃跑。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总价值人民币6562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了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是共同犯罪,犯罪时未满18周岁,系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从轻处罚。为了打击刑事犯罪,保护公私财产不受侵犯,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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