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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去世 四子女因继承遗产起纠纷上法庭
发布时间:2014-12-29 10:18:44


    本网讯(汪金新 熊娇娇)  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父母年世过高,驾鹤西去,遗留房屋一套。悲痛之时,同胞兄弟姐妹四人却因房屋继承起纠纷闹至法院。2014年12月16日,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民二庭审理了该起法定继承纠纷。

    原告李斌与被告李梅、李广、李娟是同胞兄弟姐妹。被告李梅、李娟均已出嫁,已年旬五十。原告排行老三,早年搬迁至父母家,随父母同住,主要是照顾、赡养两位老人。母亲于2012年过世,今年,父亲病故。父母遗留房屋一套以及父母的丧葬费、抚恤金15万元,均未留遗嘱。原告李斌诉至法院要求依法继承父母遗留下来的房屋一套和丧葬费、抚恤金15万元的一半,理由是自己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有权利多继承父母的财产。其他子女均未很好的尽到赡养父母的义务。兄弟姐妹四人对于父母遗留下来的房屋一套的所有权达不成一致意见,尤其是作为哥哥的李广,更是对此有不同看法,认为自己作为长子,理应继承该套房屋,且认为父母生前已许诺将该套房屋给自己的儿子结婚之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系同胞兄弟姐妹关系,在其父母去世后,均有权继承其父母的遗产。综合考虑其四人的家庭、经济等各方面情况,对其父母遗留的丧葬费、抚恤金12万元作等额分配。因对本案诉争的房屋无法进行实物分割,在本案原、被告均同意的条件下作价分割,由出价高者竞得。

    法官提醒,子女依法享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出嫁女也理应有权享有法定继承的权利。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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