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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利用未成年人无知盗窃其父母财物获刑
发布时间:2014-12-15 11:02:56
本网讯(袁小虎) 一男子利用未成年人无知,以“找点”钱为由多次到其家盗窃。近日,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以饶平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3年11月4日上午,被告人饶平唐与未成年人文某相约至其家中,两人商议在文某家中翻找值钱财物。后被告人饶平唐乘文某不备,将被害人章楚珍(系文某母亲)放于家中卫生间梳妆台上一枚女式黄金戒指盗走,后两人将该戒指以1,300元的价格卖至上饶市第六中学旁“康利来首饰店”,所得赃款被二人挥霍。经上饶市价格认定监测管理局鉴定,被盗的黄金戒指价值人民币1,917元。 2013年11月11日左右,被告人饶平唐再次与文某相约至文某家中翻找值钱财物,被告人饶平唐乘文某不备,在文某父母衣柜内将被害人文高(系文某父亲)衣服内的1,000余元现金盗走,后只告知文某盗得350元钱,分给文某200元钱,剩余现金被其挥霍。 法院认为,被告人饶平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价值人民币2,900余元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饶平唐庭审过程中认罪态度较好,可对其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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