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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别人瞪自己一眼 冲动男子伤人赔钱领刑
发布时间:2015-01-13 16:26:26


    本网讯(刘媛 刘国华)  走路时觉得路过的行人瞪了自己一眼,男子遂上前理论并将对方打伤。2014年12月29日,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以被告人陆斌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拘役五个月。

    2014年8月28日零时20分许,被告人陆斌途径南昌市东湖区一协会门口时,觉得被害人伍健用眼睛瞪了自己,就上前问伍健为什么瞪他,从而双方发生争吵。随后,被告人陆斌在路边捡了一根木根,用木棍将伍健头部、身上打伤后离开现场。经鉴定被害人伍健眉间区创、顶部头皮创,累计长12.1cm,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被告人陆斌于2014年9月2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其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另查明,在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陆斌赔偿了被害人伍健的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34000元,并达成和解协议,被害人伍健对被告人陆斌的犯罪行为表示谅解,希望法院对被告人陆斌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陆斌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二级,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陆斌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有坦白情节,且当庭自愿认罪,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陆斌赔偿了被害人伍健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但其有吸毒被行政处罚的劣迹,又可酌情从重处罚。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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