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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西藏人兑换“秘鲁币” 三男子骗财获刑
发布时间:2015-01-15 10:11:55


    本网讯(陈宏飞)  根本不会西藏话的男子冒充西藏人,加上同伙“翻译”得非常邪乎,几个骗子利用人们的侥幸心理骗取了不少钱财。可最终,冒牌“西藏人”跟他的同伙要面临牢狱之灾。1月14日,河南省南乐县法院审结了这起诈骗案。

    2014年4月18日10时许,周双林、徐文官、酒军勇伙同他人,经预谋后由周双林扮演“藏族人”、徐文官、酒军勇扮演起哄人登上邯郸市至濮阳市的长途客车,当车辆沿106国道由北向南行驶到南乐县西邵乡运古宁甫村路段时,周双林等人用事先准备好的“秘鲁币”诈骗三被害人现金1700元及1枚镶蓝宝石金戒指、1枚金耳环。经南乐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上述被骗物品及现金共价值人民币8697元。被告人酒军勇被当场抓获后退还杨某现金900元。

    另查明,2014年3月5日被告人酒军勇因犯诈骗罪,被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判处管制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管制的执行期限为2014年3月23日至2015年9月22日;所判罚金已缴纳四千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双林、徐文官、酒军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骗取私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且系共同犯罪。周双林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徐文官、酒军勇有前科,均应当从重处罚。三被告人能够自愿认罪并主动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酒军勇在管制执行期间又犯新罪,应当对其所犯新罪作出判决,待该刑罚执行完毕后,再执行尚未执行完的管制余刑。

    综上,南乐县法院遂依法判决被告人周双林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徐文官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酒军勇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与原判没有执行的管制十一个月零四天,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实行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个月,管制十一个月零四天,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一千元。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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