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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山区法院落实新民诉法中公民代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5-01-15 11:08:08


    本网讯(李鹏飞)  新《民诉法》对公民代理制度作出了新的规定,黑龙江省鸡西市恒山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发现,部分当事人存在对该制度理解不全面,提供证明材料不充分等问题。为便于当事人委托公民代理人,恒山法院抓住三个节点落实此项制度,取得较好成效。

    一是庭前制作告知书,做到释明到位。针对当事人疑问,专门制作《委托事项告知书》,将公民代理中亲属范围、员工条件及证明材料样式进行列举和概括式提示,详尽说明注意事项和常见问题,与诉状、开庭传票等一并送达当事人,做到庭前充分告知。

    二是庭中严格审核,做到核查到位。对代理人提交的劳动合同、户口簿等材料进行认真核对,若有疑问即要求当事人补充工商登记及派出所户籍登记资料,确保无误;对确因客观情况无法提交的,如近亲属户籍不在一户中,年代久远难以出具出生证明时,听取其他亲属意见,结合基层组织证明,并要求当事人本人到庭,庭上主动询问代理人身份情况,做好庭审笔录。

    三是庭后规范法律文书制作,做到保障到位。严格遵循法律文书制作规范,写明公民代理人与当事人之间身份关系,确保案件质量。通过上述措施,当事人反响良好,纷纷表示告知书内容详尽、清晰,不用再为“代理”犯糊涂,也能凭此到基层社区,顺利开具推荐材料,代理质量也能得到保证。



责任编辑: 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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