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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加油站占道加水起纠纷殴打工作人员获刑
发布时间:2015-01-19 09:32:44


    本网讯(梁杏柳 罗彩萍)  自己错误在先理应纠正错误赔礼道歉,可是武宣县的张港并不如此,反而对他人进行谩骂殴打。1月16日,广西武宣县人民法院审结此案,判决张港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14年7月2日晚上11点,张港发现自己驾驶的货车没有水了,当其行驶到一个加油站时,便把车开到加油站的加油机旁边准备给车子加水,加油站的工作人员李同认为张港占用加油车道,阻挡后面的车辆加油,便上前劝阻张港,叫其到旁边的加水通道加水,张港则认为加水只是一瞬间的事,不会耽误太多时间,二人因此发生口角。在争吵的过程中,张港便持手上的加水管殴打李同的头部,致使李同受伤。经武宣县公安局法医师鉴定,李同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案发后,李同被同事送往医院治疗,共花去医疗费6000多元,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张港的家属代为赔偿李同的各项经济损失1万元。在庭审过程中,张港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并对自己的鲁莽行为深感后悔。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港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港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确有悔罪表现,可以从轻处罚。在诉讼过程中,张港的家属代为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1万元,可视为张港确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案件情节,依照法律的规定,法院遂对张港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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