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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县法院抓好“三个节点”推进审务督察
发布时间:2015-01-20 13:52:33


    本网讯(田源 刘杰)  山东省菏泽市单县人民法院结合队伍建设和审判工作实际,按照《人民法院审务督察工作暂行规定》,突出工作重点、创新工作方式、注重督察实效,扎实推进审务督察工作,确保了司法公正高效,促进了单县法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抓好任务分解。对于上级和党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由纪检监察、办公室、政治处等部门及时进行任务分解,把任务落实到事上,把事落实到人上,力求实现工作任务定时、定量、定人。定时,即对督察事项制定时间表,通过条线梳理,将每个阶段、每个步骤进行详细规划,确保工作事项及时完成;定量,即对督察事项应尽可能“立标定竿”,将时间、标准、要求和质量等贯穿于督察全过程;定人即要求把原则性措施具体化,分解到庭室部门及个人,并做到任务与责任人一一“对号入座”,以增强措施可操作性。

    抓好跟踪督察。对于分解事项,明确责任部门实施,督察部门定期或不定期跟踪督察,完善督察事项登记、提示、催办制度,增强督察时效性,并制作督察事项处理表,涵盖督察各个环节,进一步明确工作内容与要求,突出时间节点,既利于领导掌握督察事项落实情况,又利于被督察部门把握工作内容。如在“三大平台”实施过程中,将门户网、诉讼流程、执行信息、裁判文书公开平台建设列入督察范围,并明确责任人员和完成的具体时间节点,确保了工作与上级法院要求同步推进。

    抓好统筹协调。对于牵扯面广、全院性督察事项,统筹纪检组、办公室、政治处等部门共同督察,形成督察合力,将督察工作通报定期在全体干警会上宣读通报并在法院办公楼内大显示屏上上予以公布,为审督察工作营造氛围,对被通报批评部门或干警施加舆论压力,从而形成强大的舆论督察效应,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



责任编辑: 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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