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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法院荣获“安徽省第十届文明单位”称号
发布时间:2015-01-26 09:57:47
本网讯(卫渭) 日前,经安徽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通报,泾县法院荣获“安徽省第十届文明单位”称号,这是该院第三次获得该项殊荣。 近年来,该院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坚持以审判质效为中心,将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作为一项长期的重点工作来抓,通过开展主题活动、创新司法为民举措、优化司法工作环境等,营造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提升法官的职业素养和文明素质,最终达到“文化兴院、文明司法”的目标,有力地促进了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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