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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平法院为外地农民工讨回拖欠8年赔偿款
发布时间:2015-01-26 11:09:38


    本网讯(许新芳 郭德泉 邓敏)  “法官,谢谢你们。多亏了你们的帮助,为我主持了公道,8年了,我这伤痛终于如愿得到了赔偿……”1月23日,经过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人民法院的执行,来自凤山的外地务工人员何某如愿追回被拖欠了8年多的赔偿款。

    2004年8月,何某随丈夫来到桂平在梁某聪、梁某勇兄弟开办的石场务工。在石场采石时,何某被飞起的石子击中左眼珠,导致左眼伤残失明。因赔偿问题,何某于2006年将梁某聪兄弟告上了法庭。经一、二审审理,法院最终判决梁某聪兄弟赔偿12700元给何某。然而,判决生效后,梁某聪兄弟没有履行赔偿款支付义务,何某因此又于2007年向桂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收到何某的执行申请后,桂平法院当即予以立案。然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梁某聪兄弟为了逃避赔偿义务,已外出打工,根本联系不上。且经过查询,均没有发现二人名下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无奈之下,该院只好终结该次执行程序。

    2015年1月,得知桂平法院正在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何某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接手该案的执行法官了解基本案情后,考虑到何某作为外地人往来桂平奔波不易,决定集中工作精力、拓宽执行思路,力争尽快为何某追回执行款。

    鉴于被执行人梁某聪兄弟依然无法联系上,执行法官一方面将梁某聪兄弟涉嫌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的相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对梁某聪兄弟的下落及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侦查;另一方面则积极联络梁某聪兄弟的亲友,寻求案件执行的突破口。

    2015年1月22日,执行法官的努力终于见了成效:梁某聪兄弟的亲戚梁某某愿意代为还款并与申请人协商还款事宜。

    1月23日,在执行法官的召集与主持下,梁某某与何某就还款事项进行调解并最终达成和解:梁某某待梁某兄弟一次性付清17000元赔偿款及案件受理费;何某则同意放弃部分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并负担申请执行费。

    当天下午,梁某某按照约定将17000元赔偿款汇入了法院专项账户。在法官的指导下办理好退款手续后,何某握着法官的手,激动地表达自己的谢意,出现了文章开头一幕。



责任编辑: 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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