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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果树赔偿款亲戚反目 法官辩法析理促和睦
发布时间:2014-05-08 15:56:57


    本网讯(崔宁)  关系和睦的两姨兄姨弟为争30000元的赔偿款却对薄公堂,通过办案法官做耐心细致的工作,双方冰释前嫌。5月7日,陕西省长武县人民法院庭前调解一起果园承包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王卫军与被告戴利辉系姨弟姨兄关系,2011年10月21日,被告将其富士果园3亩承包给原告,双方约定:承包期为5年,从2011年10月21日至2016年10月21日,承包费为每年1400元,承包费共计7000元一次性付清,并签订了果园承包合同。2013年7月份,因陕煤化公司线路架设需要,线路线缆需经过原告所承包果园的75棵树,给该果园补偿款为30000元。原告认为,该笔补偿款在其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被告领走,遂找村委会、镇政府、县政府协商未果的情况下诉讼至法院。

    法院受理后,被告认为该笔补偿款是赔偿的其果树的损失,与原告无关。

    办案法官为了使这一纠纷顺利解决,依法向村上协商补偿款的干部、陕煤化公司调查取证,证实:陕煤化公司架设线缆要通过被告村几十户家的果园,在村干部、农户、陕煤化公司商定线缆下的果树按征迁标准没有年限,不论果树产量及树枝损坏等情况每棵赔偿400元,等于农户把果树卖给了陕煤化公司。

    法官及时传唤原、被告,将双方的意见结合办案法官调查的事实,悉心向双方阐明法律及说明事理,并在双方情绪缓和的情况下让双方直面沟通。最终原、被告均认识到,不能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以他人利益为代价甚至不惜以亲情为代价。在此调解基础上,被告自愿给付原告3200元的果树赔偿款,原告也欣然接受,双方握手言和。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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