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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公司高层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获刑
发布时间:2015-01-29 16:00:20


三名公司高层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获刑




    2005年以来,河南富昌建设工程公司项目部长期向河南豫鹤同力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供应石灰石石料。双方业务存续期间,时任富昌项目部经理李国强、支部书记赵颖、副经理杨林伙同他人利用经手、管理同力水泥以预付石灰石名义借给富昌项目部购买班车的公款400000元的便利条件,将该款挪用购买班车进行营利活动。之后,富昌公司纪委对李国强等人违规经营班车予以纠正,将班车收回由富昌项目部经营。李国强、赵颖、杨林等人在获利未果的情况下,心存不满共同虚构班车垫付资金事由骗取公款39176元,三人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



来源: 鹤山法院
责任编辑: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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