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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贿后却不兑现承诺 男子因人举报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01-30 08:43:38


    本网讯(付慧 许艳)  近日,安徽省宁国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起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案件,王刚利用职位之便多次向他人索取贿赂,却因长时间未履行承诺而遭人举报,最终被判有期徒刑三年。

    2010年2月,王刚受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委派,到宁国市河沥园区从事“征地及土地测绘项目”代理服务工作。工作没多久,王刚心中便打起了小算盘,王刚心想,只要自己小心行事,那么便可以在农户征地及青苗补偿过程中捞到不少“油水”。于是,2011年2月19日,当王刚在向成国的山场清点被征青苗时,王刚对向成国表示,自己可以将向成国山场中的青苗多上报一些,这样向成国能够获得更多的补偿款,同时,王刚暗示向成国给自己30000的好处费,并保证肯定能够赚钱,不会吃亏。听信王刚的话,向成国当天下午便将30000元的现金送给了王刚。在接下来的一年中,王刚以同样的方式向杨发明等人索取贿赂共计35000元。后王刚将所收受贿赂的钱财用于购买轿车及日常赌博开销。2013年8月,因王刚承诺的补偿款迟迟没有到位,遭到被索贿之人举报导致案发。

    宁国市法院认为,王刚作为某农业开发公司指派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共计65000元,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应当受到刑罚的制裁,故依法判决其有期徒刑三年。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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