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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氏法院为重庆民工追回14万赔偿金
发布时间:2015-02-04 15:13:16


图为法官将赔偿金发放给当事人

    本网讯(赵富林 程军平)  “感谢卢氏法院的快速执行,为我追回了救命钱,让我能继续买药治病,快快乐乐过年……”2月3日上午,来自重庆市的农民工杨国镇从河南省卢氏县法院执行法官手中领到14余万元赔偿款后,激动地握着执行法官的手,连声道谢。为感谢法官的快速执行,杨国镇将一面绣着“奉公廉洁,执法如山”八个大字的锦旗送到执行法官手中。

    现年20岁的农民工杨国镇系重庆市万州区农民。2013年7月8日,杨国镇在葛洲坝集团第五工程公司三淅高速卢氏至西坪段工地干活时,不慎从高处坠落,致腰椎、脑部、左足跟等多处受伤,在医院住院治疗32天,花去医疗费32204.3元,经鉴定,杨国镇的伤情构成9级伤残。后双方因赔偿问题达不成协议,杨国镇向卢氏县法院提起诉讼,将葛洲坝集团第五工程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7万余元。该案经一审、二审审理后,法院判决葛洲坝集团第五工程公司赔偿杨国镇各项损失135129.19元。因被告拒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杨国镇向遂卢氏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卢氏县法院受理该执行案件后,承办法官迅速调查葛洲坝集团第五工程公司在卢氏各银行的开户情况,最后在卢氏某银行查到该公司的存款。承办法官迅速采取冻结措施,将该款冻结。然而,葛洲坝集团第五工程公司对法院执行仍置之不理,执行法官合议后迅速采取扣划措施,将该笔款项划到了法院的账户上,并及时通知农民工杨国镇到法院领款。

    在重庆老家养病的农民工杨国镇接到卢氏法院领款通知后欣喜万分,因治病外债累累的他终于卸下了淤积在心头一年多的无奈和痛苦。2015年2月3日,杨国镇怀着喜悦的心情来到卢氏法院,从执行法官手中领取了赔偿费及利息、诉讼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41500元。为感谢卢氏法院执行法官的快速执行,杨国镇让人精心制作了一面锦旗,送给了执行法官,于是便有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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