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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博发现“出老千” 赌友拘禁他人索财获刑
发布时间:2015-02-04 10:43:02


    本网讯(杨丽娟 廖涛)  在赌博的过程中,赌友发现男子作弊,遂将其控制,并逼其返回之前赢的钱。2015年1月26日,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田伟等六人有期徒刑八个月至六个月不等刑期、被告人孟斌等四人管制一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田伟等人与被害人张某系常在一起“斗牛”(注:指一种以纸牌为赌具的赌博方式)赌博的赌友。2014年6月26日9时许,被告人田伟等人相约后与被害人张某再次聚集在一酒店房间进行“斗牛”赌博,由张某提供其带来的赌具扑克。至当日上午11时许,被告人田伟等人都输了钱给张某,之后发现张某带来的扑克牌上标有记号,便认为张某赌博过程中“出老千”(注:指作弊),张某矢口否认。为此,双方发生争执,被告人关鹏等人抓住张某并强行将其拉至卧室内,后张某欲跳窗离开时又被田伟用手箍着脖子强行拉至房间床上,并将张某的两部手机夺下来,后张某被迫答应不离开房间。

    之后被告人关鹏等人将张某其中一部手机打开后,发现手机中有与张某所带来的赌具扑克牌相对应的出牌程序,这时张某对被告人田伟等人指责其在赌博过程中“出老千”的行为默不作声。被告人田伟便打电话叫来曾与张某一块赌博并输了钱的孟斌等人,并围着张某不准其离开,要张某将以前所赢他们的钱返还。直至当日下午约14时许,张某被迫接受按被告人田伟等人报出的共输给其34万元总额的60%返还,并当场拿出现金人民币21600元,另外出具一张18万元的欠条后才得以离开现场。

    2014年7月4日至11月27日,被告人田伟等十三人相继被抓获归案。被害人张某被非法拘禁过程造成的伤势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田伟等人为索取赌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并具有殴打情节。被告人在拘禁他人过程中具有殴打被害人的情节,依法予以从重处罚。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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