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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他人“出老千” 男子穷尽手段索钱财领刑
发布时间:2015-01-29 10:33:07


    本网讯(赵飞 李呈敏)  一块聚赌输钱,男子怀疑赌友出老千,为了要回输出去的赌资,采用恐吓等手段,殊不知触犯法律。近日,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审结此案,袁升平因敲诈勒索罪、抢劫罪,两罪并罚被执行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2014年3月份,许某燕伙同张某花等人赌博,后许某燕怀疑是张某花叫人出老千致其输钱,于是找袁升平等人帮忙追讨赌博输的钱。在袁升平等人逼迫下,张某花给了许某燕现金20000元。3月14日上午9时许,袁升平又带人来到张某花家里强行索要3000元,并进行语言威胁,直到下午3时左右,在袁升平的逼迫下,张某花给了袁升平现金3000元。3月14日晚上,许某向袁升平借钱,被告人袁升平没有钱,便要许某打电话跟张某花讲,不只是输张某花给的那些钱,这样袁升平可以再向张某花要1万元钱。次日9时许,被告人袁升平便安排刘某志(在逃)、龚某宇(另案处理)等人将张某花带至高安市某某宾馆411房。在房间内,袁升平逼迫张某花拿1万元未果,遂打了张某花一耳光,并扯下张某花脖子上的一条金项链,说要张某花拿1万元钱来赎回去。张某花同意去借钱来赎,袁升平才让张某花离开。后袁升平将该金项链卖掉,得赃款5040元,被其独自挥霍掉。2014年3月15日下午,张某花向高安市公安局报案,高安市公安局随后将被告人袁升平传唤到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袁升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胁迫手段强行索要他人3000元,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袁升平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但被告人袁升平在后来当场使用暴力强行抢走他人金项链并占为己有的行为已经构成抢劫罪。被告人袁升平属有前科,应予从重处罚;其对自己敲诈勒索行为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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