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五旬“相面先生”猥亵3名小学女生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02-05 11:10:32
本网讯(兰珊) 为满足变态兽欲,年逾五旬的“相面先生”在赶集赚钱之余,竟把魔爪伸向上学途中的小学女生,连续强制猥亵了3个十多岁的小女孩。该案社会影响十分恶劣,“变态色狼”老头最终难逃法律制裁。近日,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审结该案,一审以猥亵儿童罪,判处被告人胡强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1962年1月出生的胡强系山东省莒南县某村农民,高中文化,农闲时靠赶集给人相面捞点钱花。去年秋天,在赶集途中路遇小学女生,他竟突起色心,在临沭县某小学附近3次对3名小女孩进行强制猥亵。 去年9月12日12时许,胡强赶集路过某小学门口,看见独自上学的李某甲(2003年10月生),以看其项链为由,掐住她脖子强行抱入怀中、扒下裤子,对其胸部和下体进行抚摸,实施猥亵。 初次作恶得手后,过了两天未见有人追究,胡强贼胆更大了。 去年9月15日中午,他赶集再次路过上述小学附近,见独自上学的李某乙(2005年2月生),以其胸部有痣、为其“点痣”为由,强行抠摸其胸部,强制猥亵过后才放走;5分钟后,他又拦住上学的景某(2003年10月生),又以同样的理由对其实施猥亵。景到校后告诉班主任她“被一个爷爷欺负了”,老师经校长授意急赴附近派出所报警,民警出警后很快便将胡强抓获归案。 去年12月5日,检察机关将本案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该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强为寻求性刺激,多次猥亵女童,其行为危害了儿童的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触犯刑律,构成猥亵儿童罪。辩护人关于“被告人系初犯、自愿认罪”的辩护意见与查明的事实一致,法院予以采纳;辩护人关于“被告人犯罪情节轻微,未给被害人身体造成危害后果”的意见,经查,被告人实施猥亵的对象为上学途中的女童、地点在学校附近,其罪行给被害人的身心健康带来严重影响,社会影响恶劣,故对该辩护意见不予采纳。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可从轻处罚。最后,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冬冬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