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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宾馆非法持有手枪及子弹被判刑2年2个月
发布时间:2015-02-11 10:36:57


    本网讯(姚军)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一审判处被告人李明有期徒刑二年零二个月。

    2014年9月19日,丰城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在该市某宾馆房例行检查时发现被告人李明包里藏有金色疑似左轮手枪一把、子弹六发。经鉴定:该左轮手枪是以火药为发射动力,发射制式子弹的枪支。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明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案发后,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有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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