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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非法携带手枪和子弹在会所娱乐被查领刑
发布时间:2015-02-13 16:16:36
本网讯(雷娜 阳瑜) 2月1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被告人龙双荣拘役五个月。 2014年9月26日凌晨,被告人龙双荣携带自制的手枪和弹夹内的五发子弹在桂林市秀峰区桃花江路的星际会所的V66包厢娱乐时被查缉毒品的公安人员查获。公安人员从被告人龙双荣随身携带的皮包内缴获自制手枪一支(子弹夹一个、子弹五发),经桂林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检验,缴获的自制手枪能发射“64”式7.62MM手枪弹,认定为枪支。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龙双荣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龙双荣法制观念不强,其非法持有的枪支没有造成社会危害,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表示认罪,希望能对其从轻处罚的意见与事实相符,法院予以支持,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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