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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高区法院:让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
发布时间:2015-02-27 16:38:59


    本网讯(金少红 董合成)  近日,因无法购买飞机票,一名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到威海高区法院履行了义务,一次性还清了9.3万余元欠款,以请求将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除名。

    2012年申请执行人张某在工作过程中从梯子上滑落摔伤,经鉴定构成9级伤残,法院判决其单位云南某通信公司赔偿张某各项费用9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但经查被执行人经营场所为云南省昆明市,在辖区无财产可供执行,后本案辗转昆明和威海两地,但终因无法找到可供执行财产也联系不到法定代表人,而进入暂无进展阶段。在此期间,国家多次颁布关于惩治“老赖”的规定,鉴于被执行人的行为符合有能力拒不自动履行法院生效裁判义务的规定的情况,威海高区法院遂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并对其法定代表人孙某实施信用惩戒。

  2015年2月初,年关将近,孙某因急事到外地须乘坐飞机,但因其被纳入限制高消费人名单而被民航部门限制购买机票。为摆脱这一困境,孙某找到威海高区法院,请求将其从被限制人名单中删除,法院告知孙某只有完全履行义务才 能将其从限制高消费人名单中屏蔽。2月11日,孙某一次性将所欠款项和执行费用共计9.3万元全部交至威海高区法院。孙某履行义务后,威海高区法院对其限制高消费名单及被执行人失信信息进行了屏蔽,这起拖延了半年的执行案件彻底执结。

  据悉,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实施以来,山东省威海高区法院根据规定要求,先后将符合条件的70余名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库系统,对被执行人实施信用惩戒。实施信用惩戒以来,先后有10名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义务。



责任编辑: 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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