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法院> 法院快讯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云阳法院调解节后第一案促责任方赔付60余万
发布时间:2015-02-27 14:14:41


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后,原告从案件承办人手中办理凭据领取现金。

    本网讯(饶国君)  2月27日,原告陈厚全在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悉数领到赔偿金63万元,并在案件承办法官刘颖、书记员刘虎协助下,安全存入重庆市农村商业银行。这是新年开局云阳县法院民事审判第一案,通过调解方式取得案结事了,责任方主动赔偿受害方人身损害、交通误工、被扶养人生活费各项损失63万元。

    年逾七旬的陈厚全为云阳县人和镇龙水村人,2014年9月30日,其子陈建洪在为村民何开国家修建房屋雨棚时接触到高压输电线,不幸触电身亡。事后经政府相关安监部门现场勘验和调查作出结论,供电公司应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雇主何开国承担次要责任,陈建洪在本次故事中无过错责任。为此,逝者之父起诉至法院,追讨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孙女抚养费、精神抚慰金、交通误工费等。

    法庭开庭审理中,被告方愿意调解并与原告达成赔偿协议,积极兑付各项损失63万元,原告放弃精神抚慰金的追索。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5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