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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与邻居发生性关系遭拒 男子投毒杀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5-02-28 15:25:20


    本网讯(周军)  一男子因提出与邻居发生性关系遭拒绝后,遂产生报复心理,竟投毒杀人。近日,江西省弋阳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王河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

    2013年10月25日,被告人王河提出与邻居张某发生性关系,遭到了张某的拒绝,便欲报复张某。10月26日上午,被告人王河因家中菜地需要杀虫,便购买了几瓶“一杀死”、“高威严”等农药。下午14时许,被告人王河拿了两瓶“一杀死”农药偷溜到张某家中,趁其家中无人,将农药倒入其客厅电饭煲内米饭中及卧室内的水壶中,后逃离了现场。当日下午16时30分许,张某回到家中准备晚饭,发现电饭煲中米饭变黄且有农药味道并报案。当晚19时许,张某丈夫黄某喝了放在卧室内水壶中的水后产生中毒反应,后经送上饶市人民医院抢救治疗,目前已治愈出院。

    审理期间,经司法鉴定,被告人王河患有轻度精神发育迟滞,作案时辨认和控制能力削弱,评定为部分责任能力。案发后二被害人与被告人就民事赔偿部分已和解,不再提起附带民事赔偿,且对被告人的过错行为表示谅解,并请求法院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河以投放农药的方式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在犯罪时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应当负刑事责任,但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可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且已赔付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酌情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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