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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阻碍高速公路施工并打人 四村民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03-06 16:03:43


    本网讯(刘万春 张丽)  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寻衅滋事案,四被告人邓愣峰、邓愣茛、邓非、余晓鸿被一审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均判处拘役五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4年5月29日19时许,因昌栗高速公路电力杆线迁改工程施工中烧坏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慈化镇余坊村石山组部分村民的家用电器,慈化镇余坊村石山组的村民被告人邓能峰、邓愣茛、邓非、余晓鸿等人在慈化镇余坊村阴塘组公路上拦住江西建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的施工车辆,使正在施工的昌栗高速C10标段的水泥灌车无法进入工地,后来昌栗高速C10标段负责人刘某某、危某等人以及余坊村村支书、村主任等前来协商,多次向被告人邓能峰等人解释电力杆线迁改工程与正在施工的C10标段工程无关,阻工会造成巨大损失,但协商未果。被告人邓愣峰等人手持铁棍等殴打危某和刘某某,随后众人开始打砸危某等人开来的皮卡车,其中被告人邓愣茛用木棍打砸高速公路的皮卡车反光镜,被告人邓非将皮卡车的轮胎气放掉,被告人余晓鸿用钢筋打砸皮卡车挡风玻璃,最后被告人邓能峰又伙同他人将皮卡车掀翻,造成皮卡车多处受损。经袁州区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皮卡车被损毁的价格共计人民币5773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邓愣峰、邓愣茛、邓非、余晓鸿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邓愣峰、邓愣茛、邓非、余晓鸿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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