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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持土铳结伴打猎当场被抓领刑
发布时间:2015-03-09 13:35:02


    本网讯(周军)  俗话说,不知者无罪。男子将一把路上拾得的土铳私藏用于打猎,没想到猎物没打到,自己却被警察抓获现行,最终却因自己的无知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近日,江西省弋阳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被告人徐海君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扣押的枪支一把予以没收。

    2014年9月份的一天,被告人徐海君在横峰县新篁乡山上抓“石鸡”,通过电筒照射的方式将两名疑似狩猎人员吓跑,被告人徐海君拾得“手铳”一只,在未办理持枪证件的情况下,持有该“手铳”用来防身。2014年10月31日晚,被告人徐海君及其表弟潘某来到弋阳漆工镇祝家村丁山组抓“石鸡”,19时30分许,公安民警巡逻时,将被告人徐海君抓获,并扣押“手铳”。经鉴定,该“手铳”为非制式火药枪。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海君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归案后,被告人徐海君如实供述其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徐海君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可宣告缓刑。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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