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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的知心人 百姓的好法官
——记最美基层法官黄志丽
作者:马欢欢   发布时间:2015-03-10 09:38:12


    她是一名法官,长期扎根基层,从事民事审判工作12年,审结民商事案件5000余件,无一发回重审,无一撤销改判,无一申诉信访,无一投诉举报。她是一名知心大姐,坚持将亲和调解贯穿始终,坚持以情动人、以理服人,既解心结又解法结,努力让司法温情走进基层、走进百姓心中,她就是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黄志丽。多年来,她创新多元调解,深入社区乡村熟悉民风民俗,用群众的语言聊法律,用法官的亲和消隔阂,被大家亲切的称作群众的知心人,百姓的好法官。

    一、倾听群众心声 传递司法温情

    黄志丽法官身上最可贵的,不是她的工作业绩,不是她的工作技巧,而是她的真挚情怀!一个心中有爱的人,总会在不知不觉中撒播爱的种子。一个心中有人民的人,才能想人民所想,急人民所急,才能赢得人民的信任和支持。

    1、让爱融入法的天平

    一直以来,为办好每个案件,真正实现法可容情,黄志丽坚持学习、创新。她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心理咨询师的课程进修,率先将心理学知识应用于司法实践中;她考取婚姻分析师资格证书,创新心理调解法、婚姻分析法、社区走访法等多元调解技巧,努力使每次办案都收到春风化雨的效果。

    2007年,一位老人因交通事故导致左腿粉碎性骨折,在翻阅卷宗后,黄志丽首先想到是看望这位老人家。在得知老人的生活因治病而更加拮据,黄志丽找到村干部,经过协调,为老人请了保姆,她还自掏腰包垫付了一个月的保姆费和老人生活费。白天,她找肇事者调解赔偿事宜,协调赔偿款来源;晚上,她到老人家里给老人擦洗、喂饭,嘘寒问暖。最终,赔偿款交到了老人手里。

    黄志丽不满足于坐堂办案,把调解功夫做在庭外,让司法关怀暖到群众心里,将爱融入法的天平,让冰冷的法律有了温度。

    2、让脚踩在泥土之中

    在黄志丽看来,一个法官的使命在于忠于法律,然而,冰冷法条的背后,还有人情。只有同时解开当事人的“法结”与心结,才能让法治真正走进老百姓的内心。

    法庭上她公正断案,法庭外她脚踏实地,把公正裁判与释法说理相结合,做到案结事了。在一起邻里纠纷中,陈某状告蔡某,指其利用自家外墙盖楼,影响自家通风采光。黄志丽厘清事实后,依法判决蔡某恢复房屋原状。然而,蔡某态度强硬:“我就不拆!”为实现案结人和,她几次敲开蔡家的门,结合闽南建筑习惯和乡土风俗,摆事实,讲法律,道人情。一番苦口婆心之下,蔡某的妻子终于道出实情:“老蔡知道你判决公正,可是,这房子好不容易才盖起来,怎么拆?”摸清了症结,黄志丽心里有了底,马上联系技术人员和施工队,拿出解决方案——在不影响结构的情况下,科学拆除,为两套房屋通风采光留出足够的空间。她的这次跟踪服务,不仅化解了难题,还让两家人握手言和。

    黄志丽认为,法官不应是高高在上的法律执行者,而应是头顶蓝天,脚踩大地的为民服务者。她是这样认为的,也是这样践行的——做一个接地气的好法官。

    二、争做百姓法官 传递法治理念

    黄志丽认为,法官不仅要让群众看得见公正,还要让群众看得懂公正,只有通过释法析理,亲和调解,才能让法官心中的公正化为公众相信的公正。的确,只有取信于民,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健全社会制度,通过对一个又一个案件的公正审理,将公平正义送到百姓的心里。

    1、让法律更有生命力

    黄志丽对法官职业的理解是:法院的调解、判决既要符合法律,又要温暖人心,这样法律才会更有生命力。她始终认为,遇到矛盾纠纷,不能一审了之,而要耐心释法析理,将亲和调解贯穿始终。这样的执着,源自她初任审判员时的一次经历。

    当时,黄志丽受理了一起土地纠纷案。由于事实清楚,她很快就依法作出了判决。然而,她回访时发现,案子虽结,当事人心结难开。争议双方是手足至亲,判决生效后,双方“老死不相往来”。为此,90多岁的老祖父含恨而终。一个小小纠纷,毁了三代人的亲情。“到底什么样的公正,才是群众需要的呢?”这件事深深触动了黄志丽。从此,她对法律有了新的认识:“公平正义只是法律最核心、最基本的一个方面,法官还应该担当起更多的职能。”在黄志丽看来,法官如同医生,需要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召唤社会道德回归,“既要解开当事人的法结,更要解开心结”。

    为此,黄志丽形成了一套独特的“剥洋葱”办案法。“遇到案件,不急着审判,先寻找到掩盖在语言文字下的真正矛盾与诉求,探寻矛盾出现的真正原因,为当事人提供多个解决途径。”

    2、让百姓更加信赖

    多年来,黄志丽扎根基层,致力于民商事案件审理。尽管面对的多是家长里短,但她始终不忘法律信仰和匡扶正义的初心。正如她所言,办案一时,公正一世。唯有如此,公平正义的种子才能在基层生根发芽,唯有如此,才能赢得百姓的信赖。

    2011年夏,黄志丽承办一起施工合同纠纷案。某桩基施工公司起诉某建筑公司拒付十根桩数的工程款,却仅有项目经理人及施工工人的证词,可证明因桩位下陷导致基桩消失,证据明显不足。依照“谁举证谁主张”的原则,法院完全可以驳回其诉讼请求。“不查清事实不轻易下判。”抱着这样的理念,黄志丽庭审前做了7份询问笔录,并逐一比对,希望从中找到突破口。在仔细翻看被告笔录时,黄志丽终有收获。原来,被告曾在笔录中提及桩位下陷,打了十几根桩下去就不见了。于是,黄志丽多方请教,最终在测绘部门浩如烟海的旧档案中,找到了当年记载基桩消失情况说明的图纸。通过坚持不懈的调查研究,黄志丽扭转了一桩无头公案,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工程款92万元,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百姓来到法院,多多少少会带些不安和疑虑,他们最盼望的就是公正。”黄志丽说,作为法官,要始终把公正视为生命,在深入调查研究、探求案件根源、理清案件证据上下功夫,让每一个案件都经得起检验。

    三、恪守司法良知 传递清风正气

    一桩桩矛盾的化解,一句句朴实的话语,无不彰显了黄志丽法官务实的工作作风和对司法良知的坚守。黄志丽的美,美在她的质朴、亲和、公正、廉洁,美在她的执着、坚守、责任、担当。

    1、让良知作为办案指引

    在基层法院办案十余年,黄志丽始终坚信,在法官这个神圣的岗位上,良心远比技巧重要得多。法官的职业良知是人文关怀和司法责任感的内心体现。司法良知的实现要靠爱心,靠用心,靠责任心,靠敬畏之心。

    工作中黄志丽始终严格要求自己,从不向组织提个人要求,从不讲究物质享受,始终保持一个共产党员的高尚情操。到外地办案,原告好意提出派专车接送,她坚持坐火车硬座前往;炎热的夏天,被告递来一瓶矿泉水,她婉言谢绝。面对金钱、人情、关系诱惑时,她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本色,坚守法官职业操守,决不让司法的天平倾斜。

    从事法院工作12年来,黄志丽秉公司法,刚正不阿,始终恪守人民法官清正廉洁的底线和本色,他办理的5000余件民商事案件,没有一件错案,没有一个当事人反映他办案不公。 

    2、让信仰成为职业操守

    黄志丽曾经说过:“法官的价值不仅在于办案,还在于传递法治理念,树立公众对司法的信心。”这些质朴的语言让我真切地感受到她对法治信仰的坚守。

    公平正义是群众的热切期盼,也是黄志丽办案的唯一准则。小林开车撞到王阿婆,当即把她送到医院检查。医生拍片后,没有发现明显伤情,双方私了。3天后,阿婆腰椎越来越痛,到医院做CT,发现骶骨粉碎性骨折、腰椎陈旧性骨折,于是将小林告上法庭,要求赔偿27万元。黄志丽接到案件后,就有人打招呼,说阿婆是某局长的母亲,请多关照。但是,黄志丽还是根据司法鉴定,判定小林只承担10万元新伤的赔偿责任。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法官腐败的严重性就在于,它亵渎了法律的权威性,动摇了人们对法律的信仰。黄志丽正是基于这样的理念,工作中拒绝办人情案、关系案。对她而言,作为承载着社会公平与正义的法官,信仰不可缺!

    手握法槌,执掌天平,还原是非,辨明黑白,让每一个案件的审理都经得起法律与事实的检验,这是司法工作者最根本的职责。黄志丽同志十二年如一日,公正审理每一件案件,妥善化解每一个矛盾纠纷,交出了一份老百姓看得见、听得懂、信得过的成绩单,让人民群众切身体会到司法的温暖,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无论是面对案多人少的压力、加班加点的辛劳,还是疾病伤痛的困扰、人情物欲的考验,她始终把对法治的信仰和坚守铭刻在灵魂里,把对司法事业的忠诚和热爱熔铸到血脉中,坚定理想信念、端正司法理念,坚持原则、勇于担当,铁面无私、秉公执法,努力捍卫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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