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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外出打工失联七年 丈夫申请宣告失踪
发布时间:2015-03-10 11:55:12


    本网讯(易灿)  都安县一女子结婚生儿育女后外出打工失联,家人七年苦苦寻觅依旧“石沉大海”。丈夫无奈申请法院宣告妻子失踪。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了此案,依法判决宣告黄春暖为失踪人。

    法院经查明,被申请人黄春暖出生于1981年2月4日,原住该县保安乡平旺村弄元队5号,于2001年6月8日与当地农民唐毓根结婚后生育一子一女。2007年2月,黄春暖独自外出到广西百色市打工,此后与家人失去联系。丈夫唐毓根及亲戚朋友经多方查找,均未发现黄春暖行踪。苦苦寻觅七年多均没有结果的的唐毓根遂向都安县人民法院申请,要求宣告妻子为失踪人。

    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发出寻找被申请人黄春暖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届满后,被申请人黄春暖仍然下落不明。

    都安县法院认为,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现黄春暖下落不明已满二年,经本院发出寻找黄春暖的公告,公告期间已届满,黄春暖仍然未与本院联系,下落不明,故申请人之申请,可以准予。

    据此,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了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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