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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警官伪造房产证诈骗买卖房屋定金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03-10 17:14:12


    本网讯(刘万春 罗琳 张丽)  一男子见某大厦一套毛坯房无人居住,便心生邪念,尔后以自己的名字办了这套房的假房产证,且配了钥匙,并在某网站登出出售该房屋的信息,在中介公司达成男子与买房者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后,该男子又谎称自己是警官因急需用钱要求买房者先付三万元,后东窗事发而败露。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诈骗案,被告人易玮因犯诈骗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易玮见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东风大街某大厦一套的毛坯房无人居住,即以自己的名字办了这套房的假房产证,且配了钥匙。2014年9月,被告人易玮在“宜春58同城网”发布了出售该房屋的信息。袁州区某地产房屋中介公司在网上看到被告人易玮发布的售房信息后,要被告人易玮将房子挂到其公司出售,被告人易玮表示同意。当中介业务员来看房子时,被告人易玮以有事为由,留下房屋钥匙后离开。业务员在看房后,将房内的房产证拿回公司复印。2014年9月25日被害人易某某向中介提出要买该房子,中介即联系被告人易玮。次日晚双方在中介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被告人易玮谎称自己是袁州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大案中队民警,因车子撞了人急需钱用,要求对方先付定金3万元,并提供了其身份证与假警官证复印件,被害人易某某及中介公司信以为真,将3万元定金交给被告人易玮,并约好同年9月28日上午办过户手续。9月28日,被告人易玮找各种理由推脱不去办过户。中介公司业务员到宜春市房管局查询,得知被告人易玮提供的房产证是伪造的,遂报警。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易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易玮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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