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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让司法谣言不再“任性”
作者:甘军   发布时间:2015-03-11 23:00:41


    最近,微信上出现了一篇文章,是《中国司法谣言排行榜》,对近年来国内的五大司法谣言的来由、真相来了个大揭底,大排行。这条微信被大家广为传播。

    这五大司法谣言为:南京“李芊非法行医案”事件、“河北高院副院长意外身亡后四个老婆抢尸体”事件、河南洛阳“弱女子不配合强奸被判刑3年”事件、还有“最高法院原院长自杀”事件,以及“药家鑫案入选精品案例”事件,而且都进行了深入批驳,让人深信这些都是谣言。当然,这都是其中比较典型的,还有很多没列入的。

    为什么会有这么多的司法谣言呢?笔者来做一个分析。司法谣言中有当事人肆意造谣,扰乱视听的,也有媒体抢发新闻,追求惊人效果吸引眼球的,也有一些幕后机构为了利益推波助澜的,还有故意污化司法机关和法官的,这些人为了自己的利益故意而为或辩事不清造成失误,当然还有不了解真相盲目传播的,客观上使司法谣言广为传播。这是外界的原因。

    内部的原因呢?一是司法体制机制正处于改革期,司法公开和司法宣传的力度不够大,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法治信仰还不坚定,法治思维还不习惯,有的就是缺乏对法治的敬畏;二是司法机关对信息的反馈不迅速,公布真相慢半拍,这专指法院内部的事情。当然对于案件审判有着严格的程序性,查明真相需要一定时间,不可能很快公布真实情况。三是对于传谣单位和个人的处理还不够及时到位等。

    综上所述,原因明确了,防止司法谣言“任性”泛滥的办法自然就针对性的出来了。同样是围绕治内与治外两个方面来进行。

    一是要加大公正审判力度,严防司法不公。严格选定办案法官,并且不断提高法官素质;实行办案人案件终身负责制,落实案件追责制度;严格落实人民陪审员陪审制度,保证案件经得起当事人的辄问,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二是要大力加强司法公开力度,做足治内的文章。案件办得公正了,还要让百姓都能感受得到,让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实行庭审全程录像,全程公开(除法律禁止的事由),把法院的审判搞成“玻璃墙”,让人民群众,特别是当事人看得真真切切,明明白白;加强判决书说理,把法理尽可能地说足说透,当然判决书不是辩论会,是有限度的;实行判后答疑,当事人听不明白、看不明白的,要加强释疑答惑工作。尤其对于法官和当事人及人民群众认识不一样的地方要重点答疑,比如群众是认为有理的,但却没有证据证明的,或是过追诉期的,要向群众阐明法律上的公正和社会认为的公正的不同之处。

    三是要加强对群众的司法宣传,增强群众的法治观念。群众往往对法律知之不深,停留在感性认识上,而法官则停留在理性认识上,这两方面要加强沟通,加强理解。司法宣传是一个长期的艰苦的过程,而且是没有尽头的,要加强各方面的宣传,比如召开新闻发布会、开展法院开放日,邀请百姓直接参与观摩庭审等,经过一个较长的时间段,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法官的认识的差距总会不断减小,不断趋同的。

    四是要加强司法阶段性保密。要防止法官在案件没有开审前无意间透漏倾向性意见(有意泄露就更不应该了),给当事人造成错误理解和认识,使他们起意借机宣扬自己要胜诉或败诉的言论。

    五是要注重司法程序,严格庭审程序。要防止程序出现错误或忽略审判程序,造成法院乃至法院的被动。

    六是要严格遵守审判纪律。坚持回避等法律审判制度,不给当事人造成可怀疑的理由。

    七是要加强对媒体的合理运用。实行法院接受采访统一由宣传部门统一安排,法官不私下接受采访;条件不成熟不对媒体公布案件审判情况;同时要根据审判进展情况主动向媒体公布有关内容,防止造成媒体对社会密切关注案件的无端猜测;另外还要借助媒体对外公开有利于群众了解的情况。

    八是要加强对肆意传播司法谣言的媒体和人员的处理。有些媒体和当事人无端猜测法院情况,甚至妄想用社会舆论来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公正审判,对此,一经发现要积极耐心劝解以致警告,造成严重影响的按照法律规定坚决处理。

    九是要加强法院对舆情的有效管控。实行对重大敏感案件的事前风险评估,制定舆情应对预案,事中全面监测,发现舆情科学处置应对,把负面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对突发事件要第一事件表态,第一时间公布真相,第一时间公布处置情况。

    十是要大力加强法院正面宣传,在社会上树立人民法院的强大正面形象。要让谣言不起,除了以上各个方面,最要紧的还是要加强法院的正面宣传,这是一项长期工作,要通过此在人民群众心中树立人民法院公平正义的信念,如此即便谣言起时,百姓心中自然而然就认为应当相信法院是最公正的,那么任何谣言都难以扩大及广泛传播。

    (作者单位: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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