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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中院特色调解室:着力构建“情景”调解
发布时间:2015-03-18 11:05:55


图为代表委员调研“亲情”厅

    本网讯(区鸿雁)  “布局整洁透亮,‘文化墙’寓意深刻,整体感觉温暖舒适,为当事人构建良好情景氛围,这招值得提倡。“近日,驻曲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莅临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调研中,对法院特色调解室给予了高度肯定。

    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曲靖中院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决定将原立案大厅扩建为占地1260平方米诉讼服务中心的同时,设立以司法人文关怀和亲和力为表现主题的四个便民调解室,即分布于中心一楼及二楼审判法庭区域的未成年案件“涉少”厅、婚姻家庭案件”亲情“厅、商业纠纷案件”诚信“厅、相邻权纠纷案件”和谐“厅,着力打造调解工作专门化、调解场所特色化的调解工作模式。

    据介绍,曲靖中院按照特色、美观、舒适的要求,根据相关调解室的主题特点,在未成年案件调解室布置“圆”形调解桌及相应的图片展示,突出体现涉少综合审判对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人性化特点。亲情厅布置红色“心”型调解桌、儿童娱乐区、婴儿床等功能区域,室内悬挂含有“人是漂泊的船,家是温暖的岸”等字样牵手图片;在诚信厅以“诚信”为主题,布置纯白色的“方”型调解桌,悬挂突出“包容”、“诚信”等主题内容的照片,调解室整体风格重点体现公开、透明、诚信、包容等商业活动原则;和谐厅以“和谐”为主题,布置“椭圆”型调解桌,悬挂突出邻里间“和谐”、“和气”等以“和为贵”中国传统文化理念的图画以及“恶气迎人、害于兵伐”等民间谚语的字帖。

    作为全国法院“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试点法院,曲靖中院注重将特色调解室打造为中院诉调对接工作的基础性场所。调解工作中,充分发挥诉调对接机制的功能,对容易引起矛盾激化或比较敏感、疑难的案件以及根据案件特点,多部门联调效果更好的案件,在诉前、诉中、判前各阶段,及时邀请学校、社区、工商等有关单位及人民陪审员、律师等开展多元调解,多方联动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调解工作中,曲靖中院还通过廉洁承诺、审限跟踪、随机抽查、结案评查、案后监督、回访等方式严格约束法官的调解行为,规范调解程序,确保调解工作的阳光、透明,严防“以劝压调,以拖压调,以判压调,以诱促调”等违规操作,对于双方调解不成的,及时进入审判程序,依法公开判决。该院明确规定,凡能当场达成调解协议的,及时制作调解书,当场送达签收,预防事后反悔;凡能当场兑现的,现场见证兑现,当即完备手续;凡不能当场兑现的,调解书生效后或履行期限届满后三日内,通过电话回访等方式,提醒履行义务,切实增强案件实际履行效果。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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