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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市原常务副市长赵兴会受贿一审被判刑10年
发布时间:2015-03-18 10:51:27


图为赵兴会出席庭审

    本网讯(沈天虎)  3月17日,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德宏州芒市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赵兴会(曾担任瑞丽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宣判,以被告人赵兴会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50000元,扣押的赃款人民币1640000元、美元12000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3年间,被告人赵兴会利用担任瑞丽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常务副市长等职务便利,在瑞丽市旧城改造、房地产项目及其他商业项目的开发过程中,多次接受项目开发商的请托,在项目土地落实和项目推进等方面为其提供帮助,非法收受项目开发商唐强华、施永明等16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50.5万元、美元1.2万元及红木罗汉床一张。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兴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赵兴会受贿数额大,为请托人谋取不当利益,严重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应依法惩处。被告人赵兴会在接受办案机关调查谈话时如实交待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其认罪、悔罪态度好,受贿赃款已全部退缴,综合以上情节可依法从轻判处。综合被告人赵兴会的犯罪事实、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赵兴会表示不上诉。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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