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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满释放不悔改 俩人结伙抢夺再领刑入狱
发布时间:2015-03-24 16:40:22


    本网讯(程君 杨体曼)  曾因犯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俩人出狱后又沆瀣一气,互相勾结,重操旧业干起了老本行。3月20日,广西桂平市人民法院对一起结伙抢夺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梁以钊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被告人龙积达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

    曾因抢夺罪先后被顺德、平南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梁以钊、龙积达出狱后机缘巧合下互相结识。二人认为抢夺单干风险太大,遂密谋结伙在桂平城区结伙抢劫。2014年10月5日上午11时许,梁以钊驾驶一辆无牌摩托车搭载龙积达,窜至桂平市国会路口某商务酒店门口处,由龙积达动手,将骑电动车经过此处的覃某的手提包抢走,包内有苹果4S手机一台(经鉴定价值人民币1682元)、现金180元、身份证、银行卡、充电宝等物品。得手后,二人将手机、现金取出,其余包内物品丢弃在公路边。    

    此外,2014年8月8日上午11时许,梁以钊驾驶一辆无牌摩托车窜至桂平市糖厂路口客运中心出口对面路段,将郑某手中的手提包抢走。包内有三星手机一台、苹果5S手机一台(经鉴定价值人民币2932元)、现金人民币3450元、身份证及银行卡等物品。

    法院审理认为,二人的行为构成抢夺罪,且系累犯,故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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