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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次罪名不一样 “花样男”不悔改五次入狱
发布时间:2015-03-20 09:41:42


    本网讯(吴凰汇 李振生)  29岁的防城港男子骆峰有着丰富的铁窗经历,十四年被判了五次刑,且每次的罪名都不一样,屡教不改的他在第五次被法院判刑时,以法院判得重为由,向广西防城港市中院提出了上诉,经过法官耐心释法,这名不安分的“花样男子”自愿撤回了上诉。

    骆峰,防城港市港口区企沙镇人,汉族,小学文化,无业。1986年出生的他人生别样“精彩”:2001年11月20日,因犯抢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04年12月20日,因犯非法拘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06年6月21日,因犯诈骗罪、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1年8月8日,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4年12月17日,因涉嫌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每次出狱重获自由后,骆峰都细心的总结了过去的失败经验教训,总觉得不能再做“老本行”了,不务正业的他歪招花样百出,每次“改行”都是不走“正道”。

    据了解, 2014年9月13日凌晨,刚出狱两年的骆峰在港口区海珍路附近把一小包氯胺酮(俗称“K粉”),以人民币30元的价格卖给了同案被告人王廷堂,随后王廷堂来到某KTV以50元的价格把这小包毒品卖给了吸毒人员周某,周某将买来的毒品供包厢内人员吸食。2时许,公安民警检查时,当场缴获吸食剩余的毒品氯胺酮(净重0.28克)。经鉴定,从缴获的可疑毒品中检测出氯胺酮。以上事实一审法院已经证实,且罗峰无异议。故一审法院以其犯贩卖毒品罪,判处他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在拿到第五次判决书后,骆峰不服,认为法院判重了,随即提起了上诉。

    二审法院承办法官随即对他展开了释法工作。法官向骆峰解释,其在刑满释放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所以一审法院的判决并没有重。法官劝告骆峰,其犯罪事实已经很明确,应当在牢里好好改造,出狱后好好找份工作,不要再走些歪门邪道。

    经过法官的耐心解释,骆峰慢慢的认识到是自己犯罪在先,又是累犯,改判的几率不大,最终主动申请了撤诉。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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