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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转让舞厅剩余转让费索要无果诉至法院
发布时间:2015-03-25 15:53:36
老板转让舞厅剩余转让费索要无果诉至法院 2010年11月27日,原告张晓东作为三乐歌舞厅登记业主和薛育红签订了转让协议,约定将原告的三乐歌舞厅整体转让给薛育红,转让费21万元,索要了12万元,剩余9万元索要多次无果,故诉至法院。 来源:
湖滨区法院
责任编辑: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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