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视频> 案件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以进货为由向银行借款 到期未还两人被起诉
发布时间:2015-03-30 11:14:38


以进货为由向银行借款 到期未还两人被起诉


    2013年3月26日,被告辛莎莎以“服装进货”为由申请借款,在我行签订了《小额借款及担保合同》。到期后,我行人员多次催要,未果,故诉至法院。



来源: 湖滨区法院
责任编辑: 张红霞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5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