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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档酒冒充高档酒销售 家族式犯罪团伙受审
发布时间:2015-03-25 15:44:14


    本网讯(张青 杜海婷)  3月25日8时30分,安徽省来安县人民法院在第一法庭公开审理一家族式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叶金明、叶金成等七人为谋取非法利益,于2013年底,商定在来安县采用将低档酒灌入海之蓝、天之蓝、梦之蓝酒瓶中,假冒高档酒予以销售。被告人叶金明负责采购用于生产假酒的原材料,叶金成负责生产并要求其侄子叶超协助生产,同时要求其外甥李刚在网上帮助销售,叶金明自己用电话联系对外销售,其姐夫李云峰将假酒送至物流或买家,被告人叶金陶因叶金明要求联系其妻弟周海堂一起帮助糊用于包装的酒盒,为防止有关机关的打击,被告人三次转移造假场地。

    自2014年2月起,数被告人在未取得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许可、授权的情况下,假冒该公司蓝色经典系列白酒海之蓝、天之蓝、梦之蓝注册商标生产销售。至7月14日被来安县公安局现场查获时,由叶金明直接销售的假冒酒价值111762元,由李刚在其网店销售的假冒酒价值157941元,现场查获假冒酒价值100400元,共计370143元。

    该案目前正在审理中。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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