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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第二中院审理首例行政首长应诉案件
发布时间:2015-04-02 15:51:16


    本网讯(蒲金军 何玉华)  近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申诉人孙某发、何某勇等六人申诉奉节县规划局、奉节县城乡建设委员会、奉节县发展改革委员会城市规划行政许可案。三行政机关负责人收到法院通知后亲自出庭应诉。该案是行政诉讼法修改后,该院审理的首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

    审理过程中,被申诉人相关负责人均准时出庭应诉,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答辩、陈述意见。审理结束后,申诉人孙某发、何某勇等人向承办法官坦言:“行政机关负责人能放下“架子”,在法庭上与我们面对面交流,过去是无法想象的事情。无论我们之间的“矛盾”有多大,无论我们的请求是否能得到法院的支持,但凭这点,我们感受到被尊重,感受到了法律的权威和司法的公正,因而对立情绪和“怨气”减少了。”

    行政机关作为国家和社会的管理者,在法治健全的环境中,涉诉是很正常的法律现象。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已经写进了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并于今年5月1日施行。该院审判监督庭率先在行政申诉复查案件中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有利于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的法治意识,推进依法行政;有利于消除群众原本存在的“恨官”、“厌官”、“惧官”心理;有利于充分发挥司法裁判“定纷止争”的功能,真正达到“案结事了”的社会效果。同时,通过出庭应诉,面对面地听取群众意见和呼声,也是改进行政机关工作作风、转变工作思路的重要途径。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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