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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尔木市法院:司法改革与审判工作"两不误"
发布时间:2015-04-03 09:40:19


    本网讯(徐中潮)  青海省格尔木市法院统筹兼顾,既坚持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又按照省委政法委和省高级法院要求稳妥推进司法改革,使两个轮子转起来,互为促进,在联动中砥砺前行。

    格尔木市法院先行试点司法改革。改革初始阶段的阵痛期挑战法院日常审判执行工作,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落实法官员额制、完善司法责任制等,关涉每位干警的切身利益,是改革的焦点与难点。按照积极稳妥、有序推进的思路,落实确定法官员额内比例要求。经该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推选和组织参加省院统一的考核考试,初拟27名法官,但只能有23名进入法官员额内。虽说仅有4人落选,但它既检验平时的各类学习教育活动的效果,又考验队伍的政治素质与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精神等。在检验与考验面前,院领导敢于担当、勇于进取,坚决打响改革这场硬仗,与全院法官一道交出了一份无愧于历史的合格答卷。经公正、公开、公平竞争和积极的思想工作,平缓渡过改革的阵痛期、人员思想的波动期,避免了震荡带来的负面效应。

    当下,市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异常突出。在困难面前,以改革为动力,坚持推进公正司法,通过落实法官员额制,激发整体活力,催生战斗力。一是进一步加大民商事案件调解力度,通过调解结案,不仅促进社会平安和谐,而且节省时间、节省人力资源,缩短办案周期,既减轻当事人诉累,又减少判决带来的强制执行工作量,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可谓一举多得。二是加大执行力度,用足、用活法律赋予的强制手段,及时向上级法院报送失信人名单,通过曝光,扫除障碍,穷尽措施,实现当事群众利益。三是更深更细地全面落实司法公开,在坚持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同时,进一步完善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把司法权的运行置于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最大限度遏制和去除司法腐败,促进司法公正,树立司法权威,增强公信力。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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