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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法院:“笼”住审判执行权
发布时间:2015-04-08 16:09:30


    本网讯(田文忠)  今年3月以来,云南省元谋县法院以开展“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教育活动为推手,切实将审判执行权装进制度的“笼子”。在实行过问案件登记报告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外部干预、内部人员干扰司法行为登记被告制度,明确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受到非法干预或干扰、插手过问案件登记主要内容和范围,严格责任追究,促进公正廉洁司法。

    该院自2013年起建立外部人员和法院干警过问法官办理案件登记报告制度,对于过问案件的人员首先填写《案件过问登记表》,待案件或过问事项处理完毕时,办案人员填写最终处理情况,并逐级上报至过问的部门领导、分管副院长、院长。各业务部门及司法辅助工作部门在提交司法统计报表的同时,向院纪检组报告当月过问案件登记情况。

    目前实行的外部干预、内部人员干扰司法行为登记被告制度,进一步明确办案人员应抵制打招呼说情、贿赂引介、干预办案等插手过问案件的情形。凡是外部单位、组织或个人,以及法院工作人员直接或间接干预审判执行工作人员办案的,由承办法官填写《干预或干扰司法行为登记报告表》,报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呈分管院领导、主要领导处理或批示,交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同时,对于职务介入实行全程留痕制度,规范院长介入、分管副院长履行管理职责介入、部门领导履行管理职责介入、副院长对非主管范围案件介入的登记条件和登记人员,并细化登记流程和管理。

    为进一步严肃审判纪律,该院还严格内部内部人员干扰司法行为责任追究,干警插手过问干扰他人办理案件,未影响案件正常办理的,将给予诫勉谈话、责令书面检查或在全院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的,报县纪检监察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至开除的行政处分;插手过问行为人从事审判、执行工作的,除受到开除处分的外,一律调离审判、执行岗位。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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