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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中院推行诚信诉讼承诺书杜绝虚假诉讼
发布时间:2015-03-12 16:23:37


    本网讯(邓群生 吴良盛)  为预防和控制虚假诉讼,合理利用司法资源,维护法律权威和司法秩序,近日,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诚信诉讼原则、第一百一十二条虚假诉讼的内容和法律后果等的规定,制定《诚信诉讼承诺书》,向当事人书面释明虚假诉讼的风险和法律后果、诚信诉讼的具体要求等,并要求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在《诚信诉讼承诺书》上签字。

    《诚信诉讼承诺书》明确,参加诉讼的各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均保证在该案中参与诉讼不以损害当事人利益,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为目的;不制造或者参与制造虚假诉讼;如实陈述案件事实,不作虚假陈述,不与其他诉讼参与人或者案外人恶意串通形;愿意承担因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等行为所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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