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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塘法院首次对暴力阻碍执法人员拘留15天
发布时间:2015-03-26 15:04:23


    本网讯(黄子鹏)  近年来,当事人恶性拒绝签收法律文书的情况频频出现,严重影响了送达效率和执行案件的进程。

    3月25日,执行法官到广西区贵港市覃塘区大岭乡互合村向被执行人甘某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材料,被执行人甘某的同住成年家属其姐夫麦某代签了法律文书后,案外第三人何某认为法院执行程序不合法,在执行法官耐心向其解释法院送达程序后,仍暴力将送达回证文书当场撕毁,并扔到地上。

    何某的行为明显触犯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经该院合议庭讨论决定,对何某依法处以拘留十五天的处罚。

    在该院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中,何某暴力阻碍执法的行为是恶意拒签法律文书的表现。恶意拒签法律文书的主要原因是被执行人法律意识淡薄,对抗心理严重。有相当部分的被执行人认为一旦签收法院的法律文书就等于确定偿还债务的期限,甚至认为法院受理了申请人的强制执行申请就等于是在帮申请人催债,继而将对判决不服、对申请人的不满情绪转化对法院的不信任,拒绝配合法院送达工作。

    对此,该院将针对执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做好:一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在执法过程中适当引导群众正确对待法院的执行工作并现场进行释法解惑,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以获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二是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当地群众讲解违反法律的严重后果。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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