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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挑衅起纠纷 男子持棍伤人被判拘役4个月
发布时间:2015-04-08 09:43:28


    本网讯(罗彩萍)  男子酒后言语挑衅他人遭到多人质疑,遂邀请一起喝酒的人一同“应战”致人轻伤。4月7日,广西武宣县人民法院审结此案,判决被告人吴俊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四个月。

    2014年国庆节,年仅20岁的吴俊在邻居家喝酒,远远看见自己家附近停着三辆货车,便邀一起喝酒的人对货车司机进行威胁,索要钱财,吴俊还持菜刀追赶一名货车司机并拆下一辆货车的车牌。货车司机是帮邻村的人拉矿的,遂打电话叫邻村的人过来解围,吴俊等人见状骑摩托车离开现场。吴俊再返回家中时看见邻村很多人在自己家门口,他没有回家,而是把车开往之前一起喝酒的邻居家,告诉在场喝酒的人他被人打了。当邻村的人追上来时,吴俊带喝酒的几位朋友一起将邻村的人拦下进行殴打。在殴打过程中,吴俊持木棍殴打被害人致其左腓骨骨折,经武宣县法医师鉴定,被害人的损失程度为轻伤。

    案发后,吴俊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对自己酒后惹事的行为表示认罪和悔过,吴俊还主动赔偿了被害人医疗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俊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确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案发后吴俊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吴俊已与被害人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并履行完毕取得谅解,酌情从轻处罚。综合案件情节,依照法律的规定,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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