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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半夜驾车撞死“躺路人”主动赔偿获缓刑
发布时间:2015-04-13 09:42:34


    本网讯(罗彩萍)  男子半夜开车,不料却碰撞并碾压到仰卧路面上的间歇性精神病人。4月10,广西武宣县人民法院审结此案,被告人张庭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0年10月15日晚上11点,张庭开着自己的正三轮摩托车往武宣县城方向行驶,当时路上车辆很少,也不见有什么人行走,准备行驶到武宣县县城时,碰撞到正前方仰卧在路面上的被害人并从被害人的身上碾压过去,造成被害人受伤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武宣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现场勘查认定,张庭负事故主要责任,被害人负事故次要责任。经武宣县公安局法医师检验,被害人系失创伤性血性休克死亡。

    经检测,张庭当天驾驶的车辆制动系统、前照灯均不合格,而被害人平时患有间歇性精神病。案发后,张庭主动与被害人的家属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并履行完毕,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庭违反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驾驶制动不合格的机动车上路行驶,未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造成致一人死亡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其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确已触犯刑律,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张庭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与被害人的家属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并履行完毕,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确有悔罪表现,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考量被告人张庭犯罪的性质和悔罪表现,依照法律相关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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