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司机驾货车交通肇事撞死一行人被判刑一年
发布时间:2015-04-03 10:51:57


    本网讯(黄芝芳)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一审判处被告人魏平有期徒刑一年。

    2014年12月14日18时许,被告人魏平驾驶重型自卸货车由樟树市往南昌方向行驶,行至105国道丰城市拖船镇蛟湖村路段时,与正在牵牛横过马路的行人徐某相撞,致徐某受伤,被告人魏平立即报警。后交警将徐某被送往人民医院,因抢救无效后死亡。被告人在交警到达现场后向办案民警自首。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魏平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经法医鉴定,徐某系因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死亡。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魏平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罪。被告人在交通肇事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5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