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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盗渣厂返回料牟利 俩“漏网之鱼”领刑
发布时间:2015-04-16 10:04:11


    本网讯(梁弄璋 兰有斌)  近日,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李明全、李胜盗窃一案,并以盗窃罪一审当庭判处被告人李明全、李胜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

    李明全,1963年生,江油市大康镇农民,小学文化。曾因犯抢劫罪、盗窃罪被江油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2000元。

    李胜,1976年生,江油市武都镇农民,小学文化。曾因犯盗窃罪被江油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4年6月22日凌晨,李明全、李胜伙同李赵军、刘兴全、罗天明(均已判刑)五人搭梯翻墙进入江油市武都镇攀长钢四分厂渣厂,盗走渣厂内1720公斤汤道棒返回料。后将该批返回料用三轮摩托车运至江油市大康镇刘成清(已判刑)家中,以3400元的价格将该批返回料卖给刘成清。销赃后,李赵军、刘兴全、罗天明、李明全、李胜在途经七里坡(地名)时,被攀长钢武保队员拦截,李赵军、刘兴全、罗天明被当场挡获,李明全、李胜弃车逃跑。经价格鉴定,该批被盗汤道棒返回料价值人民币14315元。李明全、李胜分别分得600元。

    今年3月,两人被警方抓获归案。

    江油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明全、李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两人均表示服判不上诉。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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