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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获土地抵押贷款虚开发票 法定代表人领刑
发布时间:2015-04-16 14:01:43


    本网讯(郑伍科 赖海宁)  灵川佳捷商贸公司为获得灵川深通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土地抵押贷款,该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叶露芳居然让他人虚开14份广西增值税普通发票。2015年4月14日,广西灵川县人民法院依法认定:被告单位桂林市灵川县佳捷商贸有限公司犯虚开发票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被告人叶露芳犯虚开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今年36岁的女青年叶露芳,是广西兴安县人。她在桂林市灵川县,办了一个灵川佳捷商贸有限公司,并任法定代表人。2013年7月,灵川佳捷商贸公司为获得灵川深通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灵川深通村镇银行)土地抵押贷款,叶露芳虚构业务事实,让他人以其公司为开票单位(销货单位)、以阳泉市鑫海湾工贸有限公司、阳泉市郊区鑫盛耐火材料经营部为购货单位、开票日期从2012年4月至2012年12月,一次性虚开14份广西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开票总金额为人民币6775890元,票面涉虚开税款数额达984531.04元。2013年7月,灵川佳捷商贸公司向灵川深通银行贷款,并提交了14份广西增值税发票。后事情败露。

    2014年7月8日,叶露芳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单位桂林市灵川县佳捷商贸有限公司在被告人叶露芳的决策下,以虚假的手段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货款数额达人民币6775890元,涉税金额984531.04元 ,情节特别严重,其单位及叶露芳行为均已构成虚开发票罪。叶露芳犯罪后如实供述其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因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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