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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博起纠纷 男子结伙殴打他人致轻伤获刑1年
发布时间:2015-04-20 13:51:53
本网讯(邹清平)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一审判处被告人丰良国有期徒刑一年。 2014年6月9日晚22时许,被告人丰良国、酆某(已判刑)与被害人酆某某在一麻将馆赌博时,发生矛盾。酆某扇了被害人酆某某一个耳光,丰良国将桌子掀翻,随后拿了一个凳子,酆某拿了一把U型锁,两人对酆某某进行殴打,致使酆某某头部等处受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酆某某的伤情为轻伤二级。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丰良国伙同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辩护人辩称的案发后被告人丰良国家属已向被害人酆某某支付部分医药费且自愿认罪、系初犯、偶犯,可酌情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与本案事实、证据相符,法院予以采纳。被告人丰良国有前科劣迹,可酌情从重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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